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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定级的由来

发布时间:2021年2月5日责任编辑:林小芳来源:精品文摘
  有的人曾问,地震是怎样定级的?震级和烈度是一回事吗?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意大利和瑞士的科学家都曾提出过划分震级的方法,不过,这些标准都是按照地震造成破坏的程度为依据,大致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说的“裂度”,并非真正表示地震本身的强度。
  
  1939年,美国人里奇特和古腾堡,在分析加州发生过的地震时,试图设立一种能直接反映地震实际强度的分级法,即分成大、中、小三类。可里奇特在研究时发现:越是强的地震,留下的曲线振幅就越大!里奇特意识到,这是一种划分震级的理想参考依据。后来,古腾堡建议,如果某次地震使距离震中100公里处的标准地震仪的划针摆动1微米。即记录下的曲线振幅宽1微米,这次地震就定为一级;如果曲线振幅宽达10微米,地震强度则要定做二级;依次类推,震级每高一级,曲线振幅应该扩大到前一级的10倍。这就是现今国际上通用的里氏震级表的诞生。
  
  “里氏震级”有没有上限呢?长期以来,科学家一直认为不可能发生超过8.5级的大地震。但从1979年起,科学家们发现确实发生过更强的地震。例如,1964年阿拉斯加大地震原定为8.4级,实际上达到9.2级:造成空前破坏的1960年智利大地震,当初定为9.2级,现在测定竟有9.2级,是近几百年来的最强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