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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年2月5日责任编辑:刘小树来源:新华文摘 标签:孙中山
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是什么意思?
  孙中山平生最喜欢题写的内容,可能莫过于“天下为公”。据统计,在孙中山的题词中,“仅目前所辑得的有受主姓氏的”“天下为公”,就达32件,其中有赠冯玉祥的,有赠张学良的。孙中山为何对“天下为公”情有独钟?我认为,这是他提倡和实行三民主义所企望达到的境界,或许可以这样说,他的理想,他的目标,他的思想体系的基本精神,都浓缩在“天下为公”这四字之中。
  
  “天下为公”的出典
  
  1924年,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提出:“真正的三民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孔子向往的“大同”世界,即指《礼记·礼运》中所描叙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在这个社会里,“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这就是所谓“大同”。《礼运》篇托名孔子撰作,其实是战国末期或秦汉之际学者所编纂。它反映的是以孔子为创始人的儒家学派的政治理想和对未来社会的憧憬。孙中山“天下为公”的思想,其源头便是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即已编成的《礼记·礼运》篇。但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思想与儒家的“天下为公”思想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带有孙中山所处那个时代的印记。它不但吸收了儒家思想的精华,而且融入了中国古代农民起义者的平等思想,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以及当时流行的社会主义理想。
  
  孙中山眼中的“天下为公”
  
  “天下为公”的“公”字,照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即是“共”的意思。“天下为公”,也即天下是全天下人共有的天下。到了孙中山那里,“天下为公”蕴含的内容更深邃,更宽广。他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一个“共”字,涵盖面是那么大,“国家”、“政治”、“利益”都在它的笼罩之下。国家为“人民所共有”,政治为“人民所共管”,所得的国家利益为“人民所共享”。
  
  在孙中山的理想中的未来社会里,做国家主人的是全体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是全体人民,享受平等幸福的是全体人民:“真正以人民为主”;“四万万人都有主权来管理国家的大事”;没有贫富悬殊和少数富人压迫多数穷人的不合理情况,全国人民“生活上幸福平等”。“民有”、“民治”、“民享”完全实现,确实做到了古人说的“公天下”。孙中山满怀信心地对世人说,他理想中的未来社会,有欧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而没有欧美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必然带来的种种弊端,以及阶级对抗和社会动荡。孙中山描绘的改造和建设中国的蓝图,当时确实使很多人怦然心动,并成为那个时代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
  
  实现“天下为公”的途径
  
  孙中山力图通过实行三民主义,做到“公天下”。他主张实行民族主义,即实行民族革命,推翻满洲贵族的统治,恢复中华,把一家一姓的天下变成“公天下”。并在清王朝覆亡之后,继续进行民族革命,反对官僚、军阀的专权,把官僚、军阀的天下,变成人民的天下。同时将国内各民族融合成一个很文明、很强大的统一中华民族,以便抵抗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从列强手中夺回失去的土地和利权,使中国成为独立、富强的国家。
  
  他主张实行民权主义,即实行政治革命,“打破旧专制,提倡共和,建设一个新民国”。在这个“真中华民国”里,奉行主权在民、以民立国。辛亥革命以前,孙中山所说的民权是间接民权,国民只有选举权这一项权利,不能直接行使主权,而要由别人即代议士代为行使主权。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借鉴瑞士的办法,主张实行直接民权制。在这种制度下,国民有四大权利,即选举权、复决权、创制权、罢官权。孙中山说:“人民而有此四大权也,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驾驭官吏,防范官吏,然后始得一国之主而无愧色也。”但孙中山又说,要把“权”与“能”、“政权”与“治权”分开。简单地说,就是有权的人,不要直接管事,可以委托有才能的人去管。他说:“讲到国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权;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于有能的专门家。”而且要把受人民委托管理政府的专门家看作是普通人,即使是民国的总统、总长,也要把他们看作是普通人。至于“政权”和“治权”分开的问题,孙中山是这样解释的:“要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权利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孙中山设想得很好,真正实行起来未必简单。人民把管理政府的大权交给“有能的专门家”以后,既要放手让他们行使职权,又要监督他们,防止其反仆为主,公仆变老爷,这事谈何容易。
  
  他主张实行民生主义,即实行社会革命,以防止资本主义的弊端。辛亥以前,孙中山提出了“平均地权”。“平均地权”即土地“单一税制”,具体办法就是让地主自报土地价格,以后国家按地主自报的土地征收土地税;国家征用地主土地,也按地主自报地价收购。土地因交通发达涨价的部分,当归国家。孙中山说,“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但他所主张的“平均地权”,只适用于“宅地”,不适用于“耕地”;只适用于城市及近郊,不适用于广大农村。孙中山晚年虽然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对如何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土地,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而且这种主张不很现实。孙中山既想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又想用抑制资本主义发展的办法,防止其必然伴随的弊害,这是他思想上的一大矛盾。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节制资本”的主张。他说,在欧美国家,资本为少数人所垄断,经济问题的解决,百十倍烦难于政治问题。中国当以欧美前车之覆为鉴。中国要及早预防即将出现的大资本家垄断资本。办法是由国家掌握经济命脉,以国家之力发展经济,造福全社会。孙中山认为,这种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他把民生主义或称作社会主义,或称作国家社会主义,或称作集产社会主义,或称作共产主义。他的民生主义,也确有苏俄经济体制和政策(孙中山称为“共产制度”、“国家资本制度”)的影子。
  
  孙中山深知,为实现“天下为公”,必须跟以天下为私的人作斗争。他指出:“共和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民国成立十年,那些公仆太坏了,把中国搅得不成样子……”孙中山所说的搅乱民国的所谓“公仆”,指的是袁世凯、张作霖、曹锟、龙济光等人,这些官僚、军阀把军队当作私有,把政权当作私有,把国家当作私有。所以他说:“以后不用革命精神来改造民国,再没有别的希望。”对于全国统一、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将会出现的腐败现象,孙中山不会没有预料。他曾设想,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上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据他说,有了这样“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就可以“防止一切的流弊”,“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但是,“五权分立”到底能解决多大问题,实在是很难说的。
  
  孙中山为实现“天下为公”而奋斗了一生。虽然直到他逝世,民国依然是一块假招牌,但他为实现“天下为公”而作的种种尝试和努力是有益的。今天的时代跟孙中山所处的时代已根本不同,但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的题词依然激励着中国人民,依然是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自然,“天下为公”有了新的时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