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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灭佛简介 唐武宗灭佛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1年2月5日责任编辑:林小花来源:知音
  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之排佛事件。世称会昌法难。
  
  元和十四年(819),唐宪宗敕迎佛骨(即所谓舍利)于凤翔法门寺。先在宫中供养三天,然后送京城各寺,供僧俗礼敬,从而再次掀起全国性的宗教狂热。是时,“王公士民瞻奉舍施,唯恐弗及。有竭产充施者,有燃香臂顶供养者”(《资治通鉴》卷二四○)。
  
  对此,韩愈从儒家立场出发,予以坚决反对。他上表认为,佛教只是夷狄之法,非中国所固有,因而不合先王之道。又说,佛教的流行使“乱亡相继,运祚不长”,对封建统治有害而无益。他着重指出:“佛本夷狄之人,与中国言语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臣君之义,父子之情”,故不宜敬奉。于是他断然提出:“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世之惑。”(《谏迎佛骨表》,《韩昌黎全集》卷三九)并表示,“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此表正与宪宗的奉佛心意相抵触,且历数前代奉佛之君运祚不长,因而招致宪宗的盛怒,欲处韩愈以极刑。后经裴度、崔群等人的说情,最后被贬为潮州刺史。
  
  韩愈反佛是在佛教势力达于鼎盛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比唐初傅奕反佛更为深刻的影响。史称韩愈“素不喜佛”,信奉孔孟之道。他有感于安史之乱后藩镇力量强大,中央政权削弱,又有感于儒学的衰微和佛、道的蔓延,曾写下《原道》、《原性》、《原人》等论文。他在这些论文中认为,只有大力扶植名教,提倡忠君孝亲的孔孟之道,限制佛、道的传播,才能有效地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他在《原道》中指出:“今其法曰:必弃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养之道,以求其所谓清净寂灭者”;“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灭其天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意思是说,佛教背弃纲常名教,有碍国计民生,不合文化传统,务必予以排斥。
  
  韩愈反佛的出发点和立论根据,是为了强化中央政权的政治经济利益,确立儒家文化的正统地位,比傅奕涉及的社会和思想问题要深刻得多。为了实现他的儒家政治理想,他在《原道》中提出“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的口号,试图以行政手段彻底废除佛教。这一思想为此后唐武宗的灭佛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他所提出的儒学独尊和儒家“道统”,则对宋代理学的形成有明显影响。
  
  宪宗在唐中期还算是个有作为的皇帝。此后朝政腐败,朋党斗争,国势日衰,而唐穆宗、唐敬宗、唐文宗照例提倡佛教,僧尼之数继续上升,寺院经济持续发展,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实力,加重了国家的负担。唐武宗继位后,在整顿朝纲、收复失地、稳定边疆的同时,决定废除佛教。(《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的唯一办法。这是武宗决心灭佛的主要原因。
  
  唐武宗即位后,武宗开始了对佛教的整顿。而赵归真因曾遭京师诸僧的诮谤,常感“痛切心骨,何日忘之”(《宋高僧传》卷十七),这时便利用武宗对道教的偏信,于宫中“每对,必排毁释氏”(《佛祖历代通载》)。他向武宗荐引了道士邓元起、刘玄靖等人,以声气相求,同谋毁佛,加强了唐武宗灭佛的决心。
  
  会昌三年(843)四月,朝廷“命杀天下摩尼师,剃发令着袈裟作沙门形而杀之”(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会昌四年三月,以赵归真为“左右街道门教授先生”,而“归真乘宠,每对,排毁释氏,言非中国之教,蠹耗生灵,尽宜除去。帝颇信之”(《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
  
  时间
  
  唐武宗灭佛,实始于会昌初年,而至会昌末年达到高潮。早在会昌二年(842),武宗已令僧尼中的犯罪者和违戒者还俗,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充入两税徭役”(《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敕额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奴婢、财产之数,为彻底灭佛作好准备。同年四月,即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面毁佛运动。僧尼不论有牒或无牒,皆令还俗;一切寺庙全部摧毁;所有废寺的铜像、钟磬悉交盐铁使销熔铸钱,铁交本州铸为农具。八月,下诏宣布灭佛结果:“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同时还“勒大秦穆护、祆三千余人还俗”,以使“不杂中华之风”。
  
  影响
  
  从会昌二年(842)十月起,武宗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此后,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会昌四年(844)二月,武宗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
  
  到会昌五年(845),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40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50岁以下,很快连50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 根据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30人。京师左街留慈恩寺和荐福寺,右街留西明寺和庄严寺。天下各地拆废寺院和铜像、钟磬,所得金、银、铜一律交付盐铁使铸钱,铁则交付本州铸为农器,还俗僧侣各自放归本籍充作国家的纳税户。
  
  如是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武宗这次大规模的灭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庙4600余所,拆招提、兰若4万余所,僧尼26万余人还俗成为国家的两税户,没收寺院所拥有的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没收奴婢为两税户15万人,另外还强制大秦穆护、祆3000余人还俗。武宗灭佛沉重打击了寺院经济,增加了政府的纳税人口,扩大了国家的经济来源。在“废佛”的过程中,对其它外来的四教:祆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采取了相应的废除手段。凡国中所有的大秦寺(景教),摩尼寺,一并撤毁;斥逐回纥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七十人,无从栖身,统统自尽;景僧,祆僧二千余人,并放还俗。
  
  武宗灭佛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主要原因是当时佛教的势力非常强大,唐武宗在他的旨意中说,佛教寺院的规模比皇宫还要大,十分天下财,而佛有七八,寺院不纳税,对国家财务是一个重大损失。同时僧人过多亦会影响生产活动,造成田荒民饥等后果,影响国家稳定。另一可能是唐武宗本人更加信奉道教,因此打击佛教。由于毁佛成功,从而扩大了唐朝政府的税源,巩固了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