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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狐是不是“直笔良史”?

发布时间:2021年2月5日责任编辑:赵小新来源:半月谈
  董狐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史官,有关他的故事见之于《春秋》左传。
  
  宣公二年,当时晋国国君晋灵公荒淫暴虐,穷奢极欲,《左传》中记载“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备,使妇人载以过朝”。身居相位的赵盾,看到晋灵公这样凶狠残忍、倒行逆施,对国家前途忧心如焚,屡次冒死“骤谏”。可是晋灵公不但不听,反而派武士去暗杀赵盾,未遂,又假意设宴招待赵盾,伏甲欲杀之,又被赵盾侍从提弥明识破,拚死突围而出。赵盾被晋灵公逼得走投无路,只得潜出城外避难。不久,晋灵公被赵穿在桃园杀死。赵盾闻讯赶回都城,重新掌握政权。董狐在史书上记载:“赵盾弑其君”,并在朝廷上公布。赵盾分辩说:“不对,这不是我的过错。”董狐振振有词,对他说:“子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赵盾听了只得长叹一声,默然认账。孔子评论这段史料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宣子(即赵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从此董狐被当作秉公执法,直言书法的良史,后人称赞董狐的屡屡不绝,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对”董狐“的做法十分赞赏,称颂他”直笔写史“的精神。
  
  不过,有一种看法认为,董狐的这种做法不足为取。理由有这样几点:第一,杀死晋灵公的是赵穿,而不是赵盾,赵盾不过是赵穿的叔父,硬要叔父为侄子的行为负起责任,那只能算是“株连”,这种主观臆断的株连笔法,真正的“直笔”良史是不会写的。第二,董狐“为君者讳”,晋灵公的滔天罪孽他不置一辞,只责备赵盾“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似乎“直”得可以,实际上是故作唬人之词,完全站不住脚。应该说,赵盾为了维护晋国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对晋灵公“骤谏”不断,已经尽到了“正卿”的职责,“亡不越竟”,只能说明赵盾受到了晋灵公的残酷迫害而不得不为之的做法,说明他在患难时还不愿逃离本国,关心着自己国家的命运,怎么能作为他弑君的事实根据呢?“反不讨贼”对于国人皆曰可杀的晋灵公来说,赵穿不弑他,也有其他人会来杀他。当时晋国的百姓都很明白,认为“晋侯自取其祸,非相国之过也”。董狐的做法是有悖干事实的。
  
  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对于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必须按照当时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来看待,晋灵公虽然不行君道,但从奴隶主阶级等级森严的制度来看,以下弑上仍然是一种无道行为,赵穿弑晋灵公,赵盾是否事先知道,这不得而知。但他作为赵穿的叔父,赵穿弑了晋灵公后,他不加以谴责,反而接受赵穿的迎接,重新登上相位,这在当时看来,仍然是违反为臣之道的行为。赵盾复相位后,大权在握,而且因为赵穿弑了晋灵公,朝廷大臣都为之战栗,太史董狐在这个时候,敢于在史籍上直言“赵盾弑其君”,这是何等的勇气,因而对董狐的苛求是不公道的。
  
  当然,也有一部分反对以上观点的人承认董狐具有一定的勇气,但是他们认为问题在于董狐关于“赵盾弑其君”的记载是错误的。他把“合理想象”当成历史事实,不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写历史,这是一错;不直书晋灵公的荒淫暴戾,自取其祸,却将罪名株连无辜的受害者,丧失了史家应有的正义立场,这是二错;不顾公论,只许暴君害民,不许国人反抗,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这是三错。一个史官,坚持这样的错误记录而不改,无论表现出多大的勇气,也只是“固执己见”,谈不上是什么“直笔良史”。他的做法更不值得后人称颂效仿。